如果我们仅从效率角度出发考虑沉默权问题,毫无疑问,该制度的确立在降低犯罪成本的同时也限制了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对此,甚至有学者对沉默权的建立持否定态度,理由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法律制度出发,认为我国现有的制度已经充分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例如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对刑讯逼供禁止等法律条款的确立;二是从社会现实考量,当今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技术不断提高,犯罪心理逐渐强化,对于案件的侦查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无疑“口供”是最为简便地获取犯罪线索、证据的方法;三是我国现行的立法当中仍有“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若想建立沉默权,必须废除相关法律规定,这也是沉默权制度构建的一大挑战。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否认沉默权的存在的价值,因为沉默权制度在实务中可以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彻底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而且在理论上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制民主化的重要尺度,是一国司法制度是否重视人权保障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