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林学者将“社区公共财政”界定为:以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物品、开展公益事业为目的,社区公共组织通过不同渠道(财政拨款、社会捐赠、自我收入和自我筹集等)获得资金和物资, 在社区居民的直接参与下经民主程序形成有约束力的共识,自主地决定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式,并接受居民和社会监督的财政制度安排及运行过程,是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事由民定,财由民理”的特殊财政类型。社区公共财政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它既是“面向社区”的地方公共财政的一部分,更是“基于社区”体现出自主性和公共性本质要求的社区自身财政。【1】而学者主要讨论的是城市社区,其成员并不具有严格的身份边界,而是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流动性。而在本文研究的成都市三圈层社区基于该概念进行对社区通过财政拨款获得资金和资源,由基层党建引领组织开展活动,以提升居民的成员参与度,拓展和完善居民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居民间的信任与合作等目的,促使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通过借助社区公共财政工具,使社区治理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