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理论是以社会学家莱默特(Edwin M.lement)和贝克尔(Howard Becker)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初级越轨”倾向,但只有被贴上“标签”的初级越轨者才有可能走上“越轨生涯”。一个人被贴上“标签”,是与周围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他及其行为的定义过程或标定过程密切相关的。标签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三个要点:即对越轨行为成因的重新解释、标签的张贴是有选择性的以及越轨行为的养成是一种被辱的过程。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和他人是否把一个人视作越轨者,对一个人是否产生越轨行为起关键作用。继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后续对一个人初次的违法犯罪行为贴上坏的标签,而个人又对这种坏标签产生消极认同的结果。
从广义层面而言,标签理论把不合常态的行为理解为非常态行为者和常态行为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在非常态行为的养成过程中,非常态行为者会产生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的转变,当其被权威者或关系密切的人觉察到非常态行为后,就会被贴上标签,并马上以此标签作为他“最有力的身份”(master status),并且取代了他所有的其它角色,终至产生“自行应验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使其走上不归路。这种标签使个人成为“圈外人”,作为一个“圈外人”,个人再没有选择的机会,只有忍受他人所强加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