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vitality),在现代汉语中的词意为旺盛的生命力,借指事物得以生存、发展的能力[17],源于对生命起源和本质追问的生命科学。生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提出生命创造活力论,指出生命的本质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活力,并且在创造过程中更新自己,超越自身[18]。随后社会学家将生命活力论扩展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并且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用于探讨人类社会动态演进的机制,并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及社会秩序等研究密切相关。随着以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重要特征的信息社会在全球的迅速崛起,活力理论进一步受到关注与阐释,并被赋予文化和哲学的内涵,同时被社会哲学家加以拓展用于城市社会发展与进程的研究[19]。活力理论与城市文化研究的融合,使得城市文化活力成为城市社会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指出城市文化活力是基于文化有机体概念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建构,是从生命状态向度对城市文化的有机阐述[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