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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信息技术和专业服务共享
更新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一)基本概念集团信息化服务统指其信息科技部和信息中心为其内部单位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化工作,包括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技术、资源管理、设施设备、

(一)基本概念

集团信息化服务统指其信息科技部和信息中心为其内部单位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化工作,包括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技术、资源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信息化服务最为重要的支撑是各类专业人才和设备资产与费用等方面的投入。

集团内信息化服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属的,即信息化服务仅仅为集团内某家子公司提供或为其所有,没有共享可言。另一类则是同一信息化服务可在集团内全部或部分机构之间可以共享。

集团内信息化服务共享是指同一信息技术产品、软件系统、设施设备或专业服务等,能为集团系统所有单位或部分单位,乃至两个单位所共享。信息化服务共享主要有二种分类:一是按照层级分类,可以分为集团级、板块级(乃至特定公司之间的共享)和子公司(银行、保险一般拥有众多分公司)的三级共享。二是按照对象分类,可分为资源类、技术类和服务类共享;资源类共享又可细分为基础设施、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等;技术类共享可进一步分为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组件等较为成熟的信息技术等,信息技术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建两种;专业服务共享包括系统建设、测试运维、运行管理、数据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安全、质量管理、规划咨询、标准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