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起完善的开放许可机制
更新日期:2022-04-21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1.2实践与形态通过开放许可机制来实现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不过,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目标,各个国家对公共数据开放许可

1.2实践与形态

通过开放许可机制来实现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不过,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目标,各个国家对公共数据开放许可模式的选择和设计是不同的。概括来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选择相关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的开放许可模式。[22]在这类开放许可中,目前在全球影响力较大的是知识共享许可(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C license)和开放数据共享许可(Open Data Commons License, ODC license)。另一类则是各自国家或地区设计适合本国或本地的开放许可。如美国联邦公共数据开放许可未对用户作任何强制性要求,用户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自由免费、没有任何限制地访问、获取、利用、改编和分享数据。[23]欧盟在2019年通过了最新的《欧盟关于开放数据和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 2019/1024指令》(EU Directive 2019/1024 on open data and the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Open Data Directive,以下简称新PSI指令),构建起完善的开放许可机制。在新PSI指令的开放许可机制下,数据利用原则上不受任何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基于任何目的自由访问、使用、修改和分享数据。[24]欧盟鼓励各成员国采取开放许可机制,目前新PSI指令已在多个成员国运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