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对数字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构建。美国商务部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较早地对数字经济进行了探索,《衡量数字经济》中利用宽带普及率、互联网用户、跨境电子商务等指标测算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顾志兰(2021)等通过界定数字经济的内涵,从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创新能力、产业融合发展和经济增长四个角度,构建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其综合得分,以此评估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状况[2]。这些都为选取正确合适的指标以客观评价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提供了一定参考。二是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方法,如段平方(2021)和吴晓怡(2020)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前者从互联网发展和数字金融普惠两个方面来进行测度,认为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呈东高西低分布[3];后者将主成分分析法和功效得分法相结合,进一步得出全国各地区在通信能力、技术基础方面差异明显,而在网络和人才方面相对均衡的结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