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观”,当时在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要树立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要尊重自然、珍爱生命、爱护环境,要正确处理人、自然、社会、环境、经济之间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的突出地位,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生态文明观是人类对自己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重新认识,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生态文明观的内涵具体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4]。第一,狭义的生态文明观,即纯自然的生态文明观;第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第三,广义的生态文明观,表示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狭义的生态文明观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础,实现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是在既发挥和谐性,又发挥能动性的前提下,达到经济与生态环境共同可持续发展;广义的生态文明观是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人与自然、人类本身、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强调发展时要注意人、自然、社会三者和谐统一,共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