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新冠疫情对工程造成的种种不利影响,笔者认为,根据合同的基准日期和合同条款约定、国别及所采用的法律体系的不同,索赔是否成立及索赔成立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首先,研究合同规定,并确定依据的索赔条款。对于国际工程而言,合同是履约双方的行动指南和职责界定书。面对国际工程下不同文化背景和行为风格上的差异,特别是部分欧美监理工程师的思维定式,所有的工程活动都需要尊重合同办事,这往往需要国内项目管理人员惯性人情思维的转变。对于全球疫情常态下,工程项目执行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在合同签约或谈判阶段,除了考虑增加疫情导致的可计量风险成本之外,还要疫情恶化后规避未知的风险,将履约风险承担明确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项目实施中,面对原先未考量的风险,部分损失可引用“不可抗力”或者“法律变更”等条款,作为索赔支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