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关于股权质押的文献主要是从产生动机和所导致的经济后果两方面进行研究分析。首先,关于股权质押的动机,部分学者认为控股股东采取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获取资金的原因一部分在于股东或企业自身的融资需要,另一部分在于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进而损害企业价值的动机。另外,大股东可采取股权质押的方式变相储备和转移资金、对上市公司进行占款来缓解自身的财务约束进而损害公司价值。与一般的财产质押不同的是,股权质押并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在企业的控制权地位,控股股东依旧享有其控制权所带来的利益。但是,当公司股价跌至平仓线或警戒线时,债权人会进一步要求出质人提供担保或者提前偿还资金、甚至直接强制平仓,由此可能导致股价崩盘和控制权转移。因此,控股股东为避免丧失其控制权会采取一定措施来稳定公司股价。例如,控股股东通过持有短期变现能力强的金融资产、向上操纵的盈余管理、披露更多关于未来前景的信息等方式来稳定股价进而稳固自身控制权。总体来看,控股股东出于自身融资需求或者“掏空”动机而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来获取所需资金,而后为避免股价崩盘和控制权转移进行一系列的操纵,从而导致企业价值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