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进行解释和辩护,是当前范式下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总体上说,这些解释和辩护遵循了如下发展逻辑:人们意识到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单线因果决定论的理论困难,转而考察马克思对“决定”及相关术语的用法,试图重新解释“决定”的意义,最后按照对“决定”的新解释,给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更合理界定。本文先结合近年发表的几篇论文,归纳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一揭示其理论困难,并思考它们最终何以会导向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理解。
先前较为常见的观点,可以称为“发生”说,认为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表现为时间上生产力出现在前,生产关系出现在后,生产力最初产生了生产关系,并在其后两者并存的过程中,对生产关系具有单线因果式的决定作用。这种理解具有两个很明显的理论困难。
首先,它没有认识到生产力是一个社会层面的概念,而不是一个个人层面的概念。想象最初有一些单个个人的活动,未经社会形式的组织就已经先行存在并构成了“生产力”,这只是一种非法的抽象。马克思说过:生产关系这种物质关系,是人们“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生产力“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已经处在其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之中,而且是生产关系把一些自在的、原始的物质要素组织到生产过程中,如此才有了生产力,所以生产力不可能首先单独存在然后产生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