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租人角度看,如果形成的是一项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就收到的对价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递延收益并根据相应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此时与下述经营租赁的第一种情形的会计处理重合。如果形成的是一项经营租赁,则交易处理会较为复杂。首先需要区分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该交易对价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若对价按公允价值达成,则将对价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收到的对价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应当将其分为三种情况:(1)当收到的对价小于公允价值且小于账面余额时,若该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则将差额确认当期损益(损失);如果差额能够得到补偿,需要确认递延收益并根据相应折旧进度进行分摊;(2)当收到的对价小于公允价值但大于账面余额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利得);(3)当收到的对价大于公允价值时,则要把所有差额分成两部分处理:对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根据相应折旧的进度在以后年度进行分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