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空间结构
20世纪60年代开始,已有学者开始对城市空间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城市空间结构的概念框架[39,40]。Foley(1964)认为城市空间结构包括静态的空间形式与动态的功能联系。基于Foley提出的概念框架,Webber(1964)认为城市空间结构包含形式与过程两方面,并将城市形态划分为静态(土地、人口、就业岗位等)与动态(人流、物流、信息流等)两个方面[40]。Bourne(1971)则提出了一个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概念框架,指出城市空间结构应包含城市形态、作用过程以及前两者之间的内在机制三个方面,由此城市的各个子系统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的城市系统。城市空间结构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在社会学领域,Shevky、Bell(1955)将城市空间结构定义为对经济地位,家庭状况和种族背景这三种要素的空间分异的描述[41]。Anas(1998)认为城市空间结构是人口或就业的空间集聚程度[42]。在经济学领域,Alonso(1960)认为空间结构是不同经济活动为取得最大利润在空间上相互作用的结果[43]。Fujita(1999)认为城市空间结构是一种由经济效益产生的向心力和离心力在空间上相互作用下形成的聚集程度和状态[44]。综合各学者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定义,认为Bourne(1971)的定义是较为全面和科学的,城市空间结构应该包含空间形式和功能联系两方面。基于研究目的出发,本研究的就业空间结构侧重从空间形式角度描述城市要素的空间分布,本研究对就业空间结构的定义是城市就业人口在空间上的聚集程度和空间分布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