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格局下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实践中,有的地方适时调整土地分配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口,而有些地方则严格落实“生不增,亡不减”,土地分配方案并未有所变动。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性,国家提出“土地承包期到期后自动延长30年不变”。然而,“两权分离”形成的生产关系已然无法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并非圆满,由此,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地权格局得以出现以明确各方的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