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土地调整在实施效果方面仍存在考究。从地方的政策实施的情况看,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调整的压力很大[1],由于农民把土地诉求和基本人权划上等号,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对无地少地的农民土地调整要求只能听之任之。加之替代性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尽如人愿,也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人口对土地需求的非均衡性,土地调整赋予了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是我们应找出土地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免其困扰。第三轮承包的土地调整也将区别与传统的土地调整,一方面要求新的调整要与与相关土地法律规定遥相呼应,另一方面也应优化调整路径的同时规避矛盾的发生,从而完美整合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下村庄土地的最优分配,这是对土地长久收益、规模化发展、科学化经营提供一个楔口。面对部分试点省市二轮承包即将届满,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对策建议方面也充斥着公平与效率之争的现实困境,三轮承包政策下农村土地调整事关经济转型成效、社会和谐与稳定、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因此重新探析在三轮承包下土地调整过程中潜在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也对三轮土地承包相关理论的补充和国家政策的发放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