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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更新日期:2022-05-13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基层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研究视角最先也是最多的从法学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国外基层执法的研究中分别对应着两种主要理论:执法经济学(la

基层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研究视角最先也是最多的从法学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国外基层执法的研究中分别对应着两种主要理论:“执法经济学”(law enforcement economics)和“街头官僚”(street-level bureaucrat)。“执法经济学”理论起源于1968年,贝克首次从经济学角度,认为执法代价是法律成本的一部分,最终需要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上,因此,违法者需要考虑违法成本和法律成本的平衡以衡量自身的行为(Becker,1968)[4];“街头官僚”理论则是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学者里普利斯认为,身处官僚体系底层的公职执法人员,在直接面对公众时,会消极的利用自由裁量权来应对执法过程中的一系列困境(Lipsky,1980)[5]。两种视角的理论后来在国外均得到了较好的修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