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医生准入资质不明确。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当前家庭医生制度的发展还是以部分地区试点为主,正致力于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家庭医生服务关系,从社会家庭医生团队的组成来看,家庭医生团队的组成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有些团队是由全科医生、预防保健医生、护士等组成,也有家庭医生是由三级医院医师申请兼职执业的,甚至还有退休医务人员担任。实际过程中,还有一些医疗辅助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其中。而《医师法》第13、14条规定医师必须是经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后,再经注册成为执业医师才能够以医师身份按照注册执业地点、职业类别以及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在《医师法》中没有对家庭医生的执业资质进行规定,社会医生是经过严格培训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而对家庭医生而言没有明确执业规定,以至于部分从事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生可能只是当地家喻户晓的“赤脚医生”,缺乏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