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契约理论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并且因其人资两合性质和 组织稳定性成为市场经济中最广泛的组织形式。为股东权益加大立法保护力度是
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契约理论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并且因其人资两合性质和 组织稳定性成为市场经济中最广泛的组织形式。为股东权益加大立法保护力度是 世界各国保护营商环境的共同趋势,我国不甘落后同样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 解释中极力迎合。 公司的生命在各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孕育,公司意志执行不当势必会破坏部 分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期待,打破公司内部的利益平衡,此时股东退出机制 如不能发挥“逃生通道”1的作用力挽狂澜,公司命运将会岌岌可危甚至走向解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司 法解散”三种退出方式在实践运用中不能满足小股东退出公司的需求且争议颇多, 公司章程自治作为最能实现如此动态平衡的方式被严重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