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从流行病学与公共卫生这一角度,将“共病”定义为同时患2种或多种慢性病[8]。Siddiqi等[9]将结核病“共病”定义为在患有结核病的同时,患有1种及以上其他慢性疾病。本研究6765例肺结核患者中,伴发糖尿病12.24%(828/6765)、伴发高血压10.47%(708/6765)、伴发肺心病8.14%(551/6765)、伴发精神类疾病2.76%(187/6765)、伴发恶性肿瘤2.05%(139/6765)、伴发HIV感染1.35%(91/6765)。与Reis-Santors 等[10] 和Valenzuela-Jimenez等[11]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而Oni等[12]研究发现,在315例结核病患者中,有80.0%的患者与HIV感染共病,其次是高血压共病(37.0%)和与糖尿病共病(12.0%)。Kang等[13]收集355929例肺结核患者,发现其中最常见的共病是肺炎(41.41%),其次是肝病(17.81%)、糖尿病 (11.03%)、血液系统疾病(9.02%)、营养不良(8.68%)和HIV感染等(1.20%)。这也体现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结核病共病的合并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