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美好向往,那么,和谐共生究竟美在何处?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给出我们答案,他认为人类要以美的规律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指出,人类是可以按照“尺度”和美的“规律”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他认为,人类无论是运用“种的尺度”还是“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和塑造对象,都必须在“尺度”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必须要遵循相应的规律。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亦是如此,既要遵循“自然的尺度”即自然界的内在发展规律,也即是自然界的本真之美,也要把握好“人的尺度”即人类的审美偏好,唯有遵循“自然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美也就是指自然规律和人的规律相统一之美、人的有机身体和无机身体的统一之美、“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相统一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