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加评价模式即第241条采用的,将收买行为不法的评价通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4个罪名的叠加评价实现的模式,将收买行为整体的不法性切割为若干子要素,通过子要素的叠加实现对收买行为的不法评价。即“当前针对收买者的刑罚组合可以很重,只是这些刑罚武器没有放在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篮子里,而是分散在可根据案件事实累加适用的罪名群里”。3可是,收买行为与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虽然具有高度伴随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甚至可以被评价为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重罪的预备犯,2现有模式可能同样能对收买行为予以不法评价,但不同路径的导向结果不同,叠加评价模式错位是造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论争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