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开展在线仲裁业务的主要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相继制定了在线仲裁规则。虽然这样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仲裁需求,但由于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在线仲裁规则,使得各地仲裁规则之间差异较大。例如,在2000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2009年又制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网上规则》)。《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于2015年10月施行,对在线仲裁审理方式、受理仲裁申请程序、电子证据的认定、以及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我们制定统一的在线仲裁规则提供了不菲的借鉴价值。广州仲裁委引领仲裁服务的跨区域合作,当事人可以在合作的仲裁机构异地远程参与庭审、可以在合作的仲裁机构共享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可以通过合作的仲裁机构的进行立案和收转材料,极大的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享。与此同时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对在线仲裁展开了新尝试。例如,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和北京德法智诚咨询公司共同成立了中国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提供在线仲裁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差异较大,很容易出现,两个相类似的纠纷,在不同的仲裁机构依据不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后,其效果大相径庭。并且网上各方平台仅能依靠自身来建设平台仲裁规则,这样势必会引发一些仲裁程序不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