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断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同时,国内产业集聚也迅速启动,而产业集聚也是影响中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产业集聚的集聚经济外部性通过“成本节约”和“创新外溢”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促进了制造业价值链的攀升(苏丹妮等,2018;杨仁发和李娜娜,2018);其沟通外部性会显著影响出口的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张国峰等,2016)。特别的,产业集聚通过减少生产成本,促进创新产出增长,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企业出口生产率门槛,进而促进出口产品技术复杂度升级(刘洪铎等,2016;姚战琪,2021)。而根据“污染避难所”假说,即在开放条件下,为了获得比较优势,发达国家的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向管制相对宽松国家转移,后者成为污染避难所(Copeland and Taylor, 1994),环境规制影响产业转移进而改变地区产业集聚程度。在我国产业转移的进程中,在行业层面,环境规制会使污染密集型产业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进入和退出,为了降低成本,可能发生“污染避难所”效应(余泳泽等,2020);在企业层面,企业的选址必将受到地区环境规制政策强度的影响,中部和东部地区的污染企业向规制强度更低的西部地区转移,并且在西部新建的企业也会选择环境规制较弱的地区,西部地区成为中国的污染避难所(成艾华和赵凡,2018;魏玮和毕超,2011)。但是徐敏燕和左和平(2013)研究发现,环境规制虽然降低了重污染企业产业的聚集程度,但对污染较轻的产业的影响并不明显,“污染避难所”假说不完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