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是关于事物“是什么”的探讨,学术不端“是什么”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因为只有从概念上理清学术不端是什么,根据不同的分类,有哪几种表现形式,才可能为其治理提供合理依据。学者对学术不端的概念界定不尽相同,例如,何跃认为,学术不端是一种与科学精神相违背的不规范行为[]。常亚平认为,学术不端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获取社会和学术共同体的承认[]。还有,郑小玲认为,学术不端是为了到达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着意的行为[]。综上,学者们在界定学术不端时,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有学者重在强调该行为的目的性,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有学者重在强调学术不端是对科学精神的一种违背,有学者认为该行为不仅是对学术精神的违背,也是对学术制度规范的违背。尽管学者对于学术不端概念界定存在差异,但核心观点却有着共同之处。即学术不端是一种发生在学术领域内的,有违科学精神和学术共同体公认道德的一种行为。在学术不端的分类上,根据已有研究可知,学术不端行为可分为隐形性行为和显性行为,隐形的学术不端是指不能通过计算机检测出来,只能通过人为阅读来判断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数据和图表的抄袭与作假,不当署名和跨语种抄袭[]。显性的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一稿多发,文字抄袭和剽窃等。除了界定学术不端主体的行为以外,《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还列举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可能涉及的相关连带行为[]。最后,有学者研究了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的演进特征,主要表现为从以前的机械粘贴到后期精致的炮制;从个人行为到中介机构的集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