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筹集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6 年发布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方针在开篇中指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和环境领域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相辅相成,还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方面进行更多的创新,以解决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绿色投资分析工具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污染控制权市场、地方政府举措和国际合作等七个领域采取政策和行动。据此,中国许多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绿色金融指导文件。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5省建立各有侧重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在这些试验区获得多种激励措施,为建立绿色产业提供资金。与此同时,中国绿色债券迅猛发展,2018年共发行了超过2800亿元的绿色债券,位居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前列。同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在会议上公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该原则在2019年4 月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得到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28家金融机构的认可。2020年,中国成立首个国家级绿色投资基金,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2021年,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并发布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各类标准及政策的制定引领金融创新,助力“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