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传统认知上一直以休闲娱乐、健身放松出现的体育运动在我国逐渐发展为一项庞大的商业化产业,其领域内的诸多行为开始为国内法学界包括反垄断法界所关注。竞技表演产业作为体育产业的龙头支柱,其最重要的参与主体——职业体育联盟,被学界认为具有天然的垄断力量。[]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职业棒球联盟之间的竞争就引发了反垄断法纠纷,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直到现在,美国体育产业里的反垄断法争议依然备受重视。[]一直以来,美国职业体育的推动者和运动队所有者都极力声称职业体育在控制员工方面具有反垄断法和宪法上的特殊性,并最终得到了国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