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高等融合教育保障机制的形成离不开国内历史背景因素的形塑。过去三十年里,挪威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特殊教育总体目标始终是减少特殊学校或班级的全日制工作,实现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普通学校的充分融合,为所有人提供平等和适性的教育。挪威教育与研究部称,挪威教育系统下的教育是基于平等和民主目标的广泛共识,人人都拥有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平等受教育权。1997年,挪威将融合教育原则视为课程建设与发展的基石[4]。2003年,挪威扩大弱势群体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问题引起了政策制定者和整个社会的关注,残疾群体在国际人权议程中逐渐去边缘化[5]。由此,基于40多年来指导该国残疾人政策与实践的北欧残疾关系模型(the Nordic Relational Model of Disability)的理论视角,挪威展开高等教育质量改革[6],再次明确表示要为所有人提供平等受教育权,改善高等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保障残疾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2007年,挪威成立了中间委员会(Midtlyng Committee),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学生更好地学习提供支持,保障每个学生得到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7]。2009年1月1日生效的《反歧视与无障碍法》(the Anti-Discrimination and Accessibility Act)规定:所有残疾学生有权在其学习环境获得合理便利[8]。该法案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在不降低课程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残疾学生调整和改善学习环境。2010-2011年,挪威政府发布“共同学习”(Learning Together)白皮书,明确指出“普通学校应主动招收社会背景、能力水平等不同的残疾学生,在课程与教学中充分考虑学生差异,推广‘适性教育’(Adapted Education)”;2013年6月挪威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残疾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性服务[9];挪威2015-2024年和2019-2028年高等教育长期计划(Long-term Plan for Research and Higher Education 2015-2024 and 2019-2028)的政策文本明确指出教育是融合政策的重点领域之一[10],这些均为挪威高等融合教育保障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与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