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研究对数据资产表内列报科目的讨论主要分为两类,将其列示为无形资产二级科目(李泽红,2018)或单设数据资产科目列报(张俊瑞等,2020);此外,刘国英等(2021)讨论了数据资产在不同业务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方式。根据国网福建数据资产的特点,本文支持设置“数据资产”一级科目列报数据资产价值的观点。一方面,国网福建的数据资产研发特点与无形资产截然不同:数据产品的开发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周期较短且成功可能性大;此外,数据产品本身带有驱动决策创造价值的特性。另一方面,考虑到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单设“数据资产”科目能够向企业内外部决策者直观反映企业在利用数据资源方面的投入和产出,促使企业积极管理与开发数据资源。进一步地,设置“外购数据”与“内部研发数据”二级科目:前者列报国网福建外购的数据资产价值,后者列报基于原始数据研发出的数据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