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所提倡的“文以载道”,提倡功利现实主义的文论观。诗文对现实具有讽喻教化的功能,似乎是一个普遍接受的共识。这样的观点把人的现实伦理生活看作一个因果构成的逻辑链条。在该链条下,人的行为由一个个环节构成,所有的行为都有源头可以追溯,也有目的能够指向。这样的人是一个理性主体,世界发生的事件改变他的思想,他的思想接着指导他的行为。这样看来,世界是其认识的对象,是与“我”所“对峙”的对象化的存在,世界是一个受因果律支配的领域。但是,这样的观点无法解释艺术家人不配“文”的现象,既然艺术作品是创作者思想的投射,思想又指导行为主体,那么艺术家的行为至少应该与其艺术作品是同步的。但是,现实是这条因果链常常产生断裂。艺术家可能以“淡”为艺品,但是在现实伦理生活中作恶多端;他也可以在作品里歌颂高尚的道德,而在现实中践踏道德。我们会发现,因果律无法完全解释艺术家、艺术作品和外在世界的关系。这种断裂把我们引入了一条经由现象学去反思艺术家与外在世界关系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