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指的是一整套指导专业行为和认知活动的思想、观念和基本原则[2]。胡艳华指出中国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定位在三个方面,即人的尊严与价值、社会的稳定与正义和敬业。其中人的尊严与价值包含对人的尊敬、平等、接纳、自决和个别化;社会的稳定与正义包含安全、公平正义[2]。何明升基于2014年世界社工联合大会上对社会工作做出的新概括,提出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涉及人的尊严与价值、社会正义、专业责任和尊重文化多样性[3]。其中人的尊严与价值包括尊重当事人自决的权利、提倡参与的权利、整体观、增权;公平正义包括差别公正和矫正正义;专业责任包括提供社会服务和推动社会变革;尊重文化多样性包括尊重各社会阶层之间、地域之间、年龄之间、性别之间、群体之间和宗教之间存在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