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高检针对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司法理念,此后2020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将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继而于2021年4月,该理念得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认可并确立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
顾名思义,“少捕慎诉慎押”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三个方面,即逮捕、起诉、羁押。所谓“少捕”,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准确评估,以“能不捕的不捕”为原则,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慎诉”,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谨慎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羁押必要性要充分审查,对符合条件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充分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