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之阐释
更新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2019年,最高检针对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司法理念,此后2020年1月的全国检

2019年,最高检针对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司法理念此后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将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继而于20214该理念得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认可并确立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 
          顾名思义
“少捕慎诉慎押”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三个方面即逮捕起诉羁押所谓“少捕”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准确评估“能不捕的不捕”为原则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慎诉”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谨慎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羁押必要性要充分审查对符合条件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充分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