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出台和推行,对我国施行多年的农村土地政策尤其是1978年以来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田政策是一种创新性突破。“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质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使土地的使用权长期掌握在农民手里,也可以依法有偿转让。这是农民基本利益之所在。”现以我们三人都非常熟悉的家乡江苏省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新星村G组为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