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私权与公权的边界之刍议
更新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1.1 背景的勾画疫情期间,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政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责机关,其

1.1 背景的勾画

疫情期间,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政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责机关,其被依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在疫情期间,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同时也出现了侵犯公民私权的情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由于某些公民拒绝配合防疫工作,不居家隔离,且聚集聊天,有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公安机关为了阻止公民流动、聚集,在公民不听劝阻后,便采取最直接、最强硬的执法方式,进行行政拘留。个别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也出台最强硬的疫情防控措施,最高可处行政拘留。

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来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按照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想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符合合目的性的要求,但权力行使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权利,行政机关为了“猛药止疴”,其“力度”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权限,行政职权的行使与其想达到的效果是否匹配呢?权利和权力是一对既相关联又相对立的概念。相关联即是说,在出现权力的地方,一定会相伴出现权利。相对立是讲,公权力和私权利同时出现时,私权利就有可能被干预,甚至是侵犯。权力自诞生之日起,就天然的具有“利维坦”的影子,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它的“不安分”,不断想干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