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ECL模型的不足
(1)ECL模型与会计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会计是记录反映过去的交易或已存在的事项,应当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而ECL模型涉及到未来的信息及现金流,违背了传统会计的要求。
(2)ECL模型在信用评级中,有较大的主观性
对“违约”定义不清, 这会导致各个银行对“违约”的定义有较大出入,使银行之间相关信息缺乏可比性。
(3)ECL模型中强调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没有明确的界定
需要银行较多的职业判断,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难以保证计提损失的准确性。[2]此外银行对计提损失金额有较大主观权,有可能会产生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与ECL模型发生冲突
因为此类金融资产本生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的变动本身就含有预期的价值,所以此类资产采用ECL模型可能会造成该项资产价值被低估。
(5)可能会导致“悬崖效应”
ECL 模型对阶段一和阶段二逐步确认损失时,如果对贷款损失准备预测不准确。就会产生资产被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如果银行不能够及时准确确认资产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那么资产从一阶段转换到二阶段就会导致“悬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