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现实是我国目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仍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依旧承担着主要的养老职能,而作为第二、三支柱的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尚不成熟养老保险。
这项制度的出台意在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够增强个人参保责任,拓宽养老储备渠道;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个人养老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为灵活就业者提供新的养老保险渠道;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培养居民理财观念,提高全民金融素养。因此,论文主要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与税收模式的选择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