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的反映,是各种情感、心理、情绪在自我意识中的统一,是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过程中表现出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被现实社会普遍认可并被自我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
尤为重要的是,良心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主体对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以及以此为基础的道德自我、道德活动进行评价与调控的心理机制。
良心包含个人良心与社会良心。个人良心(Conscience)指个人内心的是非感;对自己的行为、意图或性格好坏的认识;具有做好人好事的责任感,引起对做坏事的内疚和悔恨。
社会良心(Synderesis)是在历史理性、实践理性、政治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合力作用下,人们的最终共同选择,反映具体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社会是非感、责任感在自我意识与社会意识领域的统一,也是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及其对道德自我、道德活动进行评价与调控的心理机制,是自觉遵从主流道德意识、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政治规矩的心理意识,是道德的基本形式,更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与健全人格的必备要素,对个人行为和社会活动具有判断、指导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