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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更新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二、文献综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高质量监督治理效应是通过股权结构变化来实现的。从上市公司实践来看,一股独大带来的监督失效、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

二、文献综述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高质量监督治理效应是通过股权结构变化来实现的。从上市公司实践来看,“一股独大”带来的监督失效、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是我国国企公司治理的重点所在,引入非国有资本,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不仅可以有效抑制高管私利腐败行为,减少内部人机会主义行为,弥补国有企业市场化的不足,扭转所有者缺位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过高局面,还能够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然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股权结构变化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会缓解代理问题以及改善国企治理。实际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要以非国有股东对国有股东的制衡为条件。所谓“制衡”即非国有股东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且能够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并且此重大决策需要获得非国有股东的同意。公司治理的改善以非国有股东制衡国有股东为条件既符合治理逻辑,又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当国有企业出于迎合国家政策导向等动机吸引非国有股东参股,形成股权多样性时,对国有企业的治理效应并不显著,只有当非国有股权形成制衡时,才能提升内部控制质量,进而实现完善公司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