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成本经济原则
更新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2.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从司法实践角度,安置房买卖中多为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待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房价已经上升,按照原定合同履行义务,出卖人多认为不

2.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从司法实践角度,安置房买卖中多为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待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房价已经上升,按照原定合同履行义务,出卖人多认为不公平,于是,其配偶往往主张其对于交易不知情,出卖人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并主张以所有权对抗买卖合同债权,以期获得更大利益。而现实中,尤其是买受人已经长期占有安置房屋已达数年之久,出卖人配偶从未主张过任何权利,待买受人起诉要求过户时,提出抗辩,此有违诚信,亦有违常理。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但非处分方对于房屋脱离自身控制已逾一年以上的,其再要求保护自身权利,其自身疏于对所有物管理和控制存在过错,同时,对于其配偶无权处分的风险,本着“风险控制成本经济原则”,其对于配偶较于其他市场参与者,更易于控制风险,更易于防止配偶的无权处分,不应转嫁此种风险于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