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德国自然资源管理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最早是由Fiser和Willianms于1943年研究昆虫物种—多维度关系时提出的,后来随着经济社会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同学者、部门给与了不同的定义和关注,特别是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要关注“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这就将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关联起来。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生态系统功能,进而影响自然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遇到的问题,让欧洲许多国家越来越意识到棘手的问题更多是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以德国的自然资源为例,总体而言,只有25%的物种达到了欧盟所要求的保护状态,29%的物种呈现糟糕的状态,31%的物种的保护状况不尽如人意。而众多生存空间中,28%处于较好状态,39%并不够好,而31%处于恶劣状态。密集人类定居点和农用土地往往情况最差。这就要求需要调整优化自然资源管理措施,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德国将自然资源管理与生物多样性关联起来,将生物多样保护分类量化到多种自然资源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