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
»
政治法律
» 正文
论我国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与法律地位
更新日期:2013-09-22 来源:
法律适用
浏览次数:595
[
论文导航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论我国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与法律地位
摘 要:我国立法对民办高校私法和公法地位的界定不清,导致了民办高校法人性质的模糊。法律地位得不到保障,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文章在分析有关民办高校法人性质认识误区和消极后果的基础上,对如何确保民办高校同等法律地位提出了法律构想。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性质;同等法律地位;立法原则
在我国,民办高校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在缓解财政压力、增加高等教育入学率等...
上一篇:
赵国忻-非公开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探讨
下一篇:
加强校企合作 共育行业英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热门推荐
•
信息化武器装备对未来战争形态的影响
•
中国梦与青年梦:历史、现实、未来
•
《会计之友》投稿须知
•
空岛不空,美蕴其中
•
相融与异质:《喜福会》小说与电影的跨
•
“风蚀地带”的文学写作”——田耳的新
•
含羞草俱乐部
•
杨德昌电影的审美意义研究——以《牯岭
•
贾谊和屈原之比较
•
美丽的世界
•
西部高校官方网站建设问题与对策
•
那时
刊物推荐
当代教育与文化
教育学术月刊
职业技术教育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职教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