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内部衔接
【摘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为司法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奠定了党政合署的组织基础,使其具备了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各模块衔接与整合的条件。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如下四个领域与其他监督方式进行衔接或协作:(1)与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衔接;(2)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衔接;(3)与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衔接;(4)培育并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委托第三方对行政执法进行评价。
【关键词】 司法行政部门 行政执法 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