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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合理性 ——以“丢失枪支不报罪”为例
更新日期:2019-09-23     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贾巧巧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合理性以丢失枪支不报罪为例[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比较主流且通说的学说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在一个罪名的成立过程中

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合理性——以“丢失枪支不报罪”为例
 
[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比较主流且通说的学说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在一个罪名的成立过程中,主观罪过上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并不能精准的去界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比如丢失枪支不报罪。针对这一情况,我国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但,就从理论的适用程度,以及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是较为合理的一种理论。

[关键词]:主观罪过;客观的超过要素;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