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视野下的虚假诉讼罪
更新日期:2019-10-11     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作者:韩瑞瑞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法教义学视野下的虚假诉讼罪摘 要法教义学主要来自欧洲大陆,特别是传统的德国法律文化。简而言之,法教义学就是一种解释法律的工具,刑法教义学就是

法教义学视野下的虚假诉讼罪

摘  要

法教义学主要来自欧洲大陆,特别是传统的德国法律文化。简而言之,法教义学就是一种解释法律的工具,刑法教义学就是刑法学的代名词。司法秩序是虚假诉讼罪的主要客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是虚假诉讼罪的选择客体;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只包括以捏造的事实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虚假诉讼罪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主观要素。虚假诉讼罪的共犯形态包括行为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和行为人与司法人员之间共同犯罪的情形;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贪污罪以及民事枉法裁判罪等罪名之间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理。

关键词:法教义学;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